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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20】45号)关于阳朔县新城区甲四桥、兰溪桥、山水大桥、朝霞桥建设工程溶岩地质桩基础风险承担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9  浏览次数:27
  注:摘自《贵港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4期第8页
关于阳朔县新城区甲四桥、兰溪桥、山水大桥、朝霞桥建设工程溶岩地质桩基础风险承担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20】45号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阳朔县新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阳朔县新城区甲四桥、兰溪桥、山水大桥、朝霞桥建设工程溶岩地质桩基础施工风险承担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本项目在招投标环节并未提供相关地质勘查资料,因此无法预见是否存在地下溶洞。根据施工合同补充条款20.5.1(4)“难以预见的地质自然灾害、不可预见的地下溶洞.......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与处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以及20.5.2(4)“如遇难以预见的地质自然灾害、不可预见的地下溶洞.......等重大地质变化,因承包人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措施不当等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的约定。如无证据表明承包人处理地下溶洞所采取的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措施存在不当情形,承包人因处理不可预见的地下溶洞所发生的处置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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