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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21】7号)关于绿港科创产业园工程一期结算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9  浏览次数:20
  注:摘自《贵港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8期第8页
 关于绿港科创产业园工程一期结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21】7号

南宁嘉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绿港科创产业园工程一期结算问题的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建设各方在协调会上反映的情况及有关资料,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挖基坑土方和沟槽土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问题。该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应项目的特征描述为“……,3.弃土运距:自考虑;4.含挖土、装车、外运、消纳场费”,施工过程中基坑和沟槽的土方挖运至二期空地堆放,留作一期回填使用。根据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2.3.1(三)“土方取土相关费用、弃土相关费用、运距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费用已包括在工程总造价中,结算不在进行调整”的约定,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土方运输而未发生土方弃置,运距不作调整,但应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扣除相应的消纳场费。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问题。根据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3条、12.3.1⑧条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GB 50500-2013)》第3.1.5、4.1.2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参照《关于明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区域划分的通知》(桂造价﹝2019﹞32号)文的要求按市区取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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