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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字[2005]14号)关于清单计价规范中挖沟槽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11
核心提示:关于清单计价规范中挖沟槽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复函桂造价函字[2005]14号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南宁市江南西堤堤路园市政工程1标
  关于清单计价规范中挖沟槽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复函

桂造价函字[2005]14号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南宁市江南西堤堤路园市政工程1标项目经理部:
    来函收悉,你局提出的关于清单计价规范中沟槽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方面的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挖沟槽土方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原地面线以下按构筑物最大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原地面平均标高至槽坑底高度)以体积计算。
根据来函反映的情况,由于该工程设计要求上标明:"若管渠基础坐落在路基换土线以上时,建议施工时首先采用三合土分层夯实或按路基要求回填至管顶500mm,然后再开挖基槽。"因此,如实际施工时也按此施工方法进行的,则挖土深度应为管顶标高500mm至管基垫层底之间的高度。
    (2)"不良地基"包括哪些内容可从向设计部门进行咨询。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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