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摘自《贵港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9期第6页
关于田东县东宁东路改扩建工程土石方运距签证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21〕10号
田东县审计局:
你局关于咨询田东县东宁东路改扩建工程土石方运距签证问题的函收悉。根据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本工程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实施细则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执行,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余方弃置和借方回填项目特征描述运距均为5km。根据《计价规范》6.1.4“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的规定,承包人在投标时余方弃置和借方回填报价应仅包含5km运距。经查,招标控制价中此部分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也仅按5km运距计算,且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不得突破招标控制价中相应项目综合单价。
虽然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说明第3.14款规定“有关土石方挖、填、弃的超运均以包干形式考虑在相关单价中,以综合单价包干。土石方按市场报价,以综合单价包干,土石方运距由投标人按所能承受能力自行考虑,结算时将不对运距进行费用签证”,但此说明中“超运以包干形式考虑在相关单价中”的“相关单价”指代不明,不能简单推断包含在余方弃置和借土回填清单单价中,且“土石方运距由投标人按所能承受能力自行考虑”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余方弃置和借方回填清单项目特征描述运距为5km”存在矛盾。此外,双方在招标后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并未有上述招标文件说明中有关土石方运距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不对运距进行签证的表述,反而是在作为施工合同组成部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明确土石方挖、填、弃运距为5km,这说明合同双方已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陷,进而在施工合同签订时予以纠正。
根据《计价规范》4.1.2条“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发包人负责”以及第9.4.1、9.4.2有关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与招标工程量项目特征不符如何调整合同价款的规定,结算时,如该工程土石方实际运距超过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5km运距部分可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计算增加的费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