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科技发展大厦工程工程量清单增补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字[2005]16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广西科技发展大厦工程工程量清单增补计价问题的函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因工程地质变化而引起断桩、碎桩以及凿截桩工程量发生变化,属于无法预见情况,其增加费用可按施工合同相关规定计算。
2、由于施工图对静压预制管桩预钻孔取土有规定,作投标报价时应加以考虑,故不另计算其费用。
此复。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