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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21〕25号 )关于中国移动(广西)数据中心一期1#机房2#机房和维护支撑用房计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9  浏览次数:43
注:摘自《贵港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6期第2页

 关于中国移动(广西)数据中心一期1#机房2#机房和维护支撑用房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21〕25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分公司:
       你们关于中国移动(广西)数据中心一期1#机房、2#机房和维护支撑用房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建设各方在协调会上反映的意见及提交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砌体拉结筋计价问题。根据该工程《工程联系单》(编号085)的约定,施工图纸明确砌体拉结筋采用预埋方式的,应按预埋计价;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采用植筋的,可根据经审定的植筋专项施工方案及合同有关约定进行计价。
       二、土方外运计价问题。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的2.4.2 G(以下简称“2.4.2 G”) 约定“消纳的具体位置及合理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承包人不对运距另行签证。”,但“2.4.2 G”中的第三个“*”对“消纳的具体位置及合理运距”进一步约定为“消纳的具体位置及合理运距:项目场地较大,场地内自行消纳” ,即该项目土石方消纳的具体位置为项目现场。实际施工过程中,该工程部分土方可以在项目现场消纳,部分土方外运至场外消纳场消纳。因此,该工程在项目现场消纳的部分土方应按原综合单价计价;外运至场外消纳场消纳的部分土方,综合单价应按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确定的运距进行调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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