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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21〕29号)关于中建邕和府幕墙工程计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9  浏览次数:22
注:摘自《贵港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7期第21页 
关于中建邕和府幕墙工程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21〕29号
中建五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
       你们关于中建邕和府项目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玻璃幕墙骨架计价问题
该工程幕墙施工图纸明确幕墙骨架(含固定件)为铝合金型材部分,且已按幕墙工程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并通过验收的,应按铝骨架计价,调整量按幕墙骨架调整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二、玻璃幕墙玻璃损耗率计算问题
该工程玻璃幕墙为异形玻璃(菱形),需对常规矩形玻璃进行切裁后方可使用,因此, 不能应按市场可采购及该工程实际使用的矩形玻璃(相应规格菱形最小外接尺寸),使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平均损耗率。
       三、倾斜面幕墙计价问题
    (一)该工程A轴和F轴幕墙呈倾斜状,施工难度较大,无法直接定位安装,需机械进行导运并人工托举施工,应按相应定额规定计价,其中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二)根据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书》专用合同条款1.1.5的有关约定,倾斜面幕墙措施费不予调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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