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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22〕23号 )关于梧州市第十七中学建设项目计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9  浏览次数:51
注:摘自《贵港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4期第4页
 关于梧州市第十七中学建设项目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22〕23号 
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梧州市第十七中学建设项目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建设各方在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交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计税方式的问题
    该工程招标文件(项目招标编号:GXJTHZ2019工字3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3约定“本项目增值税计税方法为:简易计税法”,且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均按简易计税缴税,因此,若无其他约定,该工程应按简易计税方式计价。
    二、关于基准价格的问题
    该工程总承包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3.7“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预算财评时采用《梧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为基准材料价格”,但对具体采用何期《梧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约定不明。因此,根据该工程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1.1.36约定,该工程应按投标截止日前30天的《梧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作为基准单价。
    三、关于边坡工程计价的问题
    根据《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梧州市第十七中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梧发改社会〔2019〕337号),该工程为建筑工程项目。若无其他合同文件约定,为主体建筑服务的相关边坡工程应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
    四、桩基预埋超声波管计价问题
    桩基施工预埋的超声波检测管应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列项计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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