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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22〕24号 ) 关于管廊基坑支撑下土方开挖如何计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9  浏览次数:26
注:摘自《贵港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4期第5页
 关于管廊基坑支撑下土方开挖如何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22〕24号 )
广西中建综合管廊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基坑支撑下开挖土方定额子目套用问题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一章说明第三(四)“在支撑下挖土,人工费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的规定,适用于基坑(基槽)支护形式为横板竖撑或竖板横撑(此横撑为平行于单边挡板的横支撑,非基槽两边挡板之间的横支撑)下的土方开挖。该种支护方式下的土方开挖通常较浅,土方无需倒运即可堆置于地面或自卸汽车上,一般与支挡土板定额子目搭配使用。本管廊项目土方开挖时采用钢板桩或围护桩支护,土方开挖较深,两边支护桩之间还设计有1-3层横支撑,且较深处土方需多次倒运才能堆置于地面或自卸汽车上。故本管廊项目不宜按2014市政定额支撑下挖土规定执行,可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支撑下挖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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