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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23〕9号)关于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体育场计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9  浏览次数:35
注:摘自《贵港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11期第8页  
关于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体育场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23〕9号
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体育场结算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条“承包方式:按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要求的工程项目及内容包工包料,中标单价包干”以及合同专用条款第12.1条“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等显示该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但根据专用条款第12.1(1)条“本工程合同实施期间(图纸以内中标价包干,增减工程除外)”、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说明12.1.3“...投标人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按图纸及施工补充说明确定包干价”、专用条款第八节工程变更“在甲方没有更改原方案的前提下,以中标金额为准”等又显示为固定总价合同。
    综上,该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对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存在前后矛盾,属于合同约定不明,可参照行业规范或交易习惯执行。由于该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第4.1.2条“招标工程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故发包人需承担招标清单工程量与招标图纸不符的责任,如招标工程量清单有误,结算时应按招标图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其工程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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