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钢筋  脚手架  桂造价函  运输  垂直运输  防水    窝工    砂浆 
客服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定额答疑 » 广西定额答疑 » 正文

(桂造价函〔2023〕11号)关于计取雨季施工增加费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9  浏览次数:43
注:摘自《贵港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11期第9页 
 关于计取雨季施工增加费的复函
桂造价函〔2023〕11号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南宁国际空港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成品支架系统(含抗震支架)施工工程能否计取雨季施工增加费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定额宣贯辅导材料》第97页定额使用及注意事项第(六)条说明,雨季施工增加费为综合费率,只要该安装工程存在露天作业,无论何季节施工均可计算。但整个安装项目为室内作业且不受雨天影响的不计算雨季施工增加费。
    来函涉及的成品支架系统(含抗震支架)属于南宁国际空港综合交通枢纽安装工程的组成部分。虽然该部分作为暂估价需通过招标确定承包单位并单独签订合同,但实际上整个南宁国际空港综合交通枢纽安装工程均由同一单位施工,在计算雨季施工增加费时,可将其视同一个安装工程考虑。同时,来函资料显示该工程成品支架系统虽在室内施工但有部分仍受雨天地滑影响,故该安装工程无论室内还是室外施工部分均可计取雨季施工增加费,具体计算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3年7月5日
 
 
[ 定额答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定额答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网站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 桂ICP备2023000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