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钢筋  脚手架  桂造价函  运输  垂直运输  防水    窝工    砂浆 
客服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定额答疑 » 广西定额答疑 » 正文

(桂造价函字[2005]23号) 关于塔吊重新配置附墙杆取费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10
核心提示:关于塔吊重新配置附墙杆取费的答复桂造价函字[2005]23号广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重新配置QT60A塔吊附墙杆取费的
  关于塔吊重新配置附墙杆取费的答复

桂造价函字[2005]23号


广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重新配置QT60A塔吊附墙杆取费的请示"来函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由于施工项目特殊情况,使塔吊原正常配置的附墙杆不能使用,需专门另加工附墙杆时,其附墙杆超出部分可另行计算费用。计算方法,如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参考市场租赁价,或按实际发生制作费计算,但使用后应将其材料退还甲方。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五年六月十日

 
 
[ 定额答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定额答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网站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 桂ICP备2023000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