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吊重新配置附墙杆取费的答复
桂造价函字[2005]23号
广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重新配置QT60A塔吊附墙杆取费的请示"来函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由于施工项目特殊情况,使塔吊原正常配置的附墙杆不能使用,需专门另加工附墙杆时,其附墙杆超出部分可另行计算费用。计算方法,如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参考市场租赁价,或按实际发生制作费计算,但使用后应将其材料退还甲方。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