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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23〕19号)关于广西经贸学院五合新校区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计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9  浏览次数:66
 关于广西经贸学院五合新校区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23〕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广西经贸学院五合新校区建设工程初勘与详勘土方与石方工程量存在较大偏差事宜的咨询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建设各方在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交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建设项目为固定总价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五合新校区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初步勘察报告(YKC20-064)》(以下称“初勘”)与开工后提供的《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五合新校区建设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南勘2021-134)》(以下称“详勘”)不符,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该工程“初勘”把部分强风化硅质岩④归到中风化石灰岩夹硅质岩⑤层中不正确。
      根据该工程通用条款2.3和1.12条第二款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对于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21.1“(1)承包人应根据现有的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2)施工过程不对土石方类别、……进行费用签证,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的约定,是基于发包人提供的勘察报告是正确时遵循的约定,如提供的勘察报告是错误时,则应遵循上述通用条款的约定,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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