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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23〕21号)关于南宁地铁2号线东延、4、5号线计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9  浏览次数:50
 关于南宁地铁2号线东延、4、5号线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23〕21号
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北部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设基础设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你们关于对南宁地铁2号线东延、4、5号线结算争议问题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合同中关于A类变更价款确定有关条款未载明要按照合同协议书确定的第一部分工程费用下浮系数调整价款,故A类变更无需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下浮系数调整价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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