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工程,工程地点位于广州南沙区,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联合体承包人,于2022年8月23日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预算组价确定,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对预算编制计价产生以下争议:
一、关于旋挖灌注桩泥浆外运工程量的争议
施工图设计的工程桩为钻孔桩,审批的实际施工方案为旋挖桩,双方对旋挖桩的泥浆外运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
发包人意见:旋挖桩泥浆外运工程量应按省标定站发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11期)》。(粤标定函[2021]167号)“旋挖成孔灌注桩采用湿作业成孔时,土方外运包括渣土和泥浆,渣土外运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以“m”计算,泥浆外运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的20%计算。”故根据审批的施工方案,本工程旋挖桩采用湿作业成孔,旋挖桩相应渣土外运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以“m”计算,泥浆外运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的20%计算。
承包人意见:施工图设计的工程桩为钻孔桩,施工图预算采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故泥浆运输工程量应依据该定额规定按钻孔桩成孔工程量计算。
造价站意见:施工图设计的工程桩为钻孔桩,批复的施工方案由钻孔桩调整为旋挖桩,属工程变更。但施工图预算应根据施工图纸编制,即按钻孔桩方案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泥浆运输工程量计算相关规定,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款调整按合同相应约定计算。
二、关于旋挖桩入岩增加费计取的争议
本工程实际施工方案为旋挖桩,针对旋挖桩入岩情形,发承双方在编制预算时套用何种专业定额计算旋挖桩入岩增加费产生争议。
发包人意见:旋挖桩入岩增加费暂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D1-3-179~D1-3-181子目,待省标定站明确是否可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已调整的旋挖成孔灌注桩入岩增加费子目(粤标定函[2022]190号)。
承包人意见:本工程基坑支护桩、工程桩设计施工图纸中已明确桩基入岩深度要求,并已按图施工。如发包人认为旋挖桩的泥浆运输工程量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11期)》(粤标定函[2021]167号),那么旋挖桩的入岩增加费也应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相关子目。
造价站意见:施工图设计的工程桩为钻孔桩,批复的施工方案由钻孔桩调整为旋挖桩,属工程变更。但施工图预算应根据施工图纸编制,即按钻孔桩方案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相关定额规则计算入岩增加费用,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款调整按合同相应约定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3 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