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升级改造工程,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 六家公司组成联合体作为投资合作方和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人。2020 年 11 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 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编 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升级改造工程 K2+600-K3+800 为下穿隧道开敞段,采 用明挖基坑、支护桩基坑支护,钢筋混凝土 U 槽车道。预算编审 时发承包双方就基坑支护结构及车道主体结构套用定额问题产生 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围护结构的冠梁及支撑梁的混凝土套用《广东 省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 房 建定额”)相应定额子目,冠梁及支撑梁钢筋、主体结构 U 槽段 的钢筋混凝土、模板套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 (以下简称“2018 市政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子 目。
承包人认为,2018 市政定额有下穿隧道相关章节定额子目, 且该章节说明适用于下穿隧道工程的引道段及暗埋段,该工程的 冠梁、支撑梁、底板、侧墙及顶板的相关清单组价应优先选用该 章节子目,发包人将围护的支撑梁借用房建定额,缺少了水平及 垂直运输机械费用,U 槽段的底板、侧墙相关清单组价套用桥涵工程章节的定额子目与设计内容不符,且下穿隧道是一个整体, 不应将暗埋段和 U 槽段分开套用不同册章节的定额子目(泵送费 单独计算),所以围护结构的冠梁、支撑梁及主体结构 U 槽段的 钢筋混凝土模板应该套用 2018 市政定额第七册“隧道工程”相应 定额子目。
三、造价站观点
本工程属于市政工程,应优先采用 2018 市政定额为依据编制 预算。根据 K2+600-K3+800 施工图及来函资料,下穿隧道开敞段 采用明挖法施工,其围护结构冠梁及支撑梁可套用 2018 市政定额 D.7.5“下穿隧道与人行地道”的 D.7.5.2“地下混凝土结构”相应 定额子目,模板工程可套用 D.7.7“临时工程”D.7.7.1“明挖隧道 混凝土模板”相应定额子目。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21 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