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东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8月93、94页
某市政升级改造工程,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 六家公司组成联合体作为投资合作方和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人。2020 年 11 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 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编 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施工图显示“下封层厚度为 1cm,且做到完全密水, 矿料用量为 7~9m³/1000m²,并在路侧另备粒径 5~10mm 碎石或 3~5mm 石屑、粗砂 3m³/1000m²作为初期养护用料”,预算编审时 发承包双方就该设计内容套用定额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设计描述为下封层,应该套用 2018 市政定额第 二册“道路工程”沥青封层 D2-3-34 定额子目,按设计图纸要求 的乳化沥青替换定额中石油沥青,并删除定额中的柴油,因为采 用乳化沥青施工无需使用。
承包人认为,根据设计对下封层的要求,该工序与乳化沥青 稀浆封层 D2-3-35 定额子目包含的材料和作用完全一致,应该套 用稀浆封层定额。
三、我站观点
施工图做法为“下封层厚度为 1cm”,不应套用乳化沥青稀 浆封层定额子目,应套用 D2-3-34 沥青封层定额子目,若设计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对主要材料进行换算调整,人工和机具不调 整。
(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21 号文。如有不同 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