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东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8月95、96页
某市政升级改造工程,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 六家公司组成联合体作为投资合作方和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人。2020 年 11 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 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编 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路基施工图中 15cm 厚级配碎石和 32cm 厚水泥稳定碎 石层,未说明级配碎石与石屑设计配合比,预算编审时发承包双 方在套用级配碎石底基层 D2-2-24 定额子目时对是否调整碎石、 石屑定额含量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设计未明确配合比可依据《公路路面基层施工 技术规范》(JTG F20-2015)规范表 4.5.8 级配碎石或砾石的推荐 级配范围(%)表对定额子目中的碎石、石屑进行含量调整。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的设计单位没有明确级配碎石的体积表, 无法计算出准确的碎石体积比,抗裂水稳碎石实验检测单位也没 进行相关的配合比设计,定额综合考虑了规范要求的碎石级配比, 所以套用定额子目不调整碎石、石屑消耗量。
三、我站观点
来函资料路基 15cm 厚级配碎石和 32cm 厚水泥稳定碎石层应 套用 D2-2-24 定额子目,其设计配合比与定额不符时,有关材料 消耗量可换算,但人工和机具不得调整。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21 号文。如有不同 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