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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案例分享(168)—防腐混凝土管桩 价格确定的争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15  浏览次数:14
       某科技孵化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 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 2022 年 5 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 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编 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施工图预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设计要求预制管桩采用防腐混凝土,发承包双方对预 应力防腐混凝土管桩的材料价格确定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预应力防腐混凝土管桩市场询价的价格接近本 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中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价格,故应按发 布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综合价格计取,不另增加防腐费用。
       承包人认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中预应力混凝土管 桩的价格并未考虑防腐增加费,预应力防腐混凝土管桩的材料价 格应在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的基础上增加 15 元/m。
        三、造价站观点
       发承包双方应向信息价发布单位咨询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价格 是否包含防腐混凝土的费用,如未包含,发承包双方可参考我站 2022 年 7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 价规则(试行)〉的通知》(粤标定函〔2022〕164 号)的规定确 定材料的市场价格。
     (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23 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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