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培训中心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 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 年 4 月签订的施工总 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模板支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地下室外墙、 人防围护结构和密闭墙体结构模板采用止水螺杆固定,发承包双 方对于止水螺杆是否另行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投标报价说明,综合单价应结合施工方案 进行报价,且承包方在实施前并未根据合同中变更条款的约定, 向发包人申报措施方案调整及费用,因此止水螺杆不应另行计价。
承包人认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中,模板清单项中不包含止水螺杆的费用,根据粤 标定函〔2020〕128 号文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 5 条,止水螺杆应 另行计算。
三、造价站观点
粤标定函〔2020〕128 号文《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 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仅适用于定额计价模式,而本工程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模板施工的固定方式属于施工需考虑 的措施内容。在承包人投标方案中地下室墙体模板采用止水螺杆固定,实际施工时模板施工的固定方式并未发生变更,因此止水 螺杆不另行计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5 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