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培训中心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 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 年 4 月签订的施工总 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为不可竞争费 用,按固定金额报价。施工中工程及支护灌注桩均采用泥浆护壁 成孔,经监理确认的《桩芯土施工记录》显示土质情 况为“淤泥”, 发承包双方对于外运桩芯土能否按淤泥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未提出诉求,也未办理淤泥 外运的签证,应按“土方运输与排放”合同单价执行,不作调整。
承包人认为,根据施工记录,桩芯土实际外运为淤泥,应按 照淤泥外运计取。
三、造价站观点
根据本工程采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表 A.1 土方工程注 10“挖方出现流砂、淤泥时...... 结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现场签证确认工程 量”, 如现场存在淤泥,发承包双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签证确 认淤泥工程量。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未单列淤泥外运的清单,属于工程量清单缺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 修正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5 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