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住宅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7 年 5 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 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 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项目补充协议 2 关于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之“物价涨落事件” 调整方法,除人工、水泥、砂、碎石、砖、钢筋、商品混凝土、电 缆可调外,其余材料均不作调整。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预拌砂 浆是否属于约定的可调差材料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协议并未明确预拌砂浆在可调价差范围,故不予 计算调差。
承包人认为,预拌砂浆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水泥、砂,且预拌砂 浆成品价格会随水泥和砂的价格涨落而调整,故预拌砂浆应参考水 泥、砂予以调差。
三、造价站观点
来函资料显示,补充协议 2 明确约定可调差范围仅限于人工、 水泥、砂、碎石、砖、钢筋、商品混凝土、电缆,其余材料均不作 调整,因此预拌砂浆不在合同约定的调差材料范围内,故不予调差。 如预拌砂浆价格波动导致损失过大的,受损一方可以索赔方式提出 诉求。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9 号文。)
本项目补充协议 2 关于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之“物价涨落事件” 调整方法,除人工、水泥、砂、碎石、砖、钢筋、商品混凝土、电 缆可调外,其余材料均不作调整。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预拌砂 浆是否属于约定的可调差材料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协议并未明确预拌砂浆在可调价差范围,故不予 计算调差。
承包人认为,预拌砂浆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水泥、砂,且预拌砂 浆成品价格会随水泥和砂的价格涨落而调整,故预拌砂浆应参考水 泥、砂予以调差。
三、造价站观点
来函资料显示,补充协议 2 明确约定可调差范围仅限于人工、 水泥、砂、碎石、砖、钢筋、商品混凝土、电缆,其余材料均不作 调整,因此预拌砂浆不在合同约定的调差材料范围内,故不予调差。 如预拌砂浆价格波动导致损失过大的,受损一方可以索赔方式提出 诉求。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9 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