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钢筋  脚手架  桂造价函  垂直运输  土方  植筋    模板  拆除  运输 
客服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定额解答 » 争议案例(广东) » 正文

某商业住宅楼工程关于预拌砂浆是否可调价的争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14  浏览次数:61
      某商业住宅楼工程,工程地点位于东莞市塘厦镇,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补充协议2“物价涨落事件”调整方法,除人工、水泥、砂、碎石、砖、钢筋、商品混凝土、电缆可调外,其余材料均不作调整。发承包双方对预拌砂浆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可调差材料产生争议。
      发包人意见:协议并未明确预拌砂浆在调整范围,故不予计算调差。
      承包人意见:预拌砂浆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水泥、砂,预拌砂浆价格也是随着水泥和砂的价格涨落调整成品价格的,认为应予调差。
      造价站意见:来函资料显示,补充协议2明确约定可调差范围仅限于人工、水泥、砂、碎石、砖、钢筋、商品混凝土、电缆,其余材料均不作调整,预拌砂浆不在合同约定的调差材料范围内,故不予调差。如预拌砂浆价格波动导致损失过大的,受损一方可以索赔方式提出诉求。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9 号文。)

 
 
[ 定额解答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定额解答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网站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 桂ICP备2023000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