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154) 整改重设的排水沟 能否计价的争议
某水供应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 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7 年 9 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 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工结算 时发生计价争议。一、争议事项
本项目在隧洞开挖掘进施工时,承包人已按设计图纸要求在隧 洞底浇筑垫层并在侧边设置排水沟。因设计隧洞断面小,地面运输 宽度受限,隧洞开挖大型施工机械来回碾压造成原设计排水沟破坏, 致使隧洞内水流无法集中排放。根据省安委办 2021 年 9 月 27 日检 查时提出的整改要求,承包人按经参建各方确定的排水整改方案实 施了整改。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按照整改方案在隧洞底部重新 浇筑混凝土垫层设置排水沟及其拆除费用能否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96.1(一)其他风险之(8) 约定“隧洞降排水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 虑”,故隧洞内重新浇筑混凝土垫层、排水沟及拆除增加的工程费不 予计算。
承包人认为,现场已按省安委办要求和排水整改方案实施,增 加的工程为合同外工作内容,故应按实予以计算。
三、我站观点
重做混凝土垫层、排水沟,若是因承包人现场管理不善造成的, 或者是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缺陷造成的,由此增加的费用不 予计量计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5 号文。如有不同观 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