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宿舍楼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 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勘察、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 2020 年 8 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 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 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 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总说明明确“构造柱的柱脚及柱项在主 体结构中植入 4C12 竖筋……填充墙应沿钢筋混凝土墙或柱(构造 柱)全高每隔 500 设 2A6 拉结钢筋,拉结筋应在砌墙时植筋。”双 方对是否应计取钢筋植筋费用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构造柱纵筋、砌体墙拉筋采用植筋方式锚固,在 砌体结构施工时是一项附带的施工措施,不应单独计取植筋费用。
承包人认为,构造柱纵筋、砌体墙拉筋采用植筋方式锚固是设 计要求,应计取植筋费用。
三、造价站观点
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施工图预算根据审查通过的施工图 纸作为编制依据,图纸已明确构造柱纵筋、砌体墙拉筋采用植筋方 式锚固,故在施工图预算编制时,应计算钢筋植筋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1 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