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东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7月105、106页
争议案例分享(149)脚手架重复搭拆能否计价的争议
某水供应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 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7 年 9 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 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工结算 时发生计价争议。一、争议事项
由于设计至引水隧洞进口的进场道路因林地占用手续问题无 法使用及取消引水隧洞进口临时挡水围堰影响,取水闸井及桥梁施 工只能在每年的水库放空期进行施工,因此取水闸井及桥梁脚手架 需重复搭拆,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由此造成的脚手架重复搭拆 增加的费用是否计算产生了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取水闸井及桥梁脚手架重复搭拆属于合同专用条 款 68.2 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中“发包人和监理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因变更新增加的工程,只调监理和发包人确认的实体工程,对应的 措施费不计算(单项变更造价 80 万元以上的重大变更除外)”的约 定,由于取水闸井、桥梁实体工程变更金额未达到 80 万元,故对应 的措施费不计算。
承包人认为,取水闸井及桥梁墩重复搭拆脚手架,是因水库蓄 水制约导致,且为非施工方原因,故应增加计算脚手架重复搭拆费 用。
三、我站观点
取消围堰工程重大变更对本工程产生的不利影响,及进场道路 因林地手续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导致取水闸井及桥梁只能利用每年的水库枯水期施工,因此造成的取水闸井及桥梁脚手架重复搭拆, 与专用条款 68.2 约定的前提条件不吻合,故取水闸井及桥梁脚手架 重复搭拆费应予计算。
(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5 号文。如有不同观 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