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东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7月103、104页
争议案例分享(148) 停工损失和复工费用计价的争议
某水供应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 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7 年 9 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 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工结算 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在施工许可手续未完善情况下,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进 场组织施工,中途被区建设局要求全面停工。待施工许可证取得时, 水库已进入蓄水期,库底的临时施工便道被淹没,而位于水库 52 米水位处的新建道路因林地手续问题亦未打通,导致该处 5 片预制 空心板的钢筋、模板需全部拆除,已进场的钢绞线和该部分钢筋全 部报废。同时由于取消引水隧洞进口临时挡水围堰,取水闸井、桥 梁等只能利用 6-8 月水库枯水期进行施工,在 2021 年空库期重启施 工时,承包人增选场地重新设置空心板预制场、存梁场。竣工结算 时发承包双方对上述事件发生的费用能否计取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 30.2 条承包人风险约 定:“……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 设备)的损失或损坏”,故拆除预制空心板的钢筋和模板以及已进 场的钢绞线和部分钢筋报废属于承包人应该承担的风险范围不予计 价。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96.1 其他风险约定“……临时工程设施 的搭建及拆除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在报价时计入或综合考 虑”,故另选场地重新设置空心板预制场、存梁场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不予增加费用。
承包人认为,中途按要求停工为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因此造成 的损失应予以计算。而增设预制场、存梁场,是为保证取水闸井在 蓄水后利用桥梁作为施工通道继续施工,故必须在 8 月底蓄水前完 成桥梁预制和吊装,但现有预制场地满足不了工期需求,考虑工期 紧张,需扩大预制场面积,而原预制场地受限无法越线,故在水库 底重新设置预制场、存梁场及 14 片预制底座进行预制桥梁施工,因 此受水库蓄水制约以及场地限制等非施工方原因增设的预制场、存 梁场费用应予计价。
三、我站观点
对于中途停工损失,发承包双方应先厘清工程停工的责任,再 结合停工后承包人是否采取合理措施或已经采取措施仍无法避免损 失等因素,对停工造成的拆除预制空心板的钢筋和模板以及已进场 的钢绞线和部分钢筋报废的损失按过错比例合理分担。而增选场地 重新设置空心板预制场、存梁场,如确属发包人取消围堰原因造成 以及赶工需要采取的措施,则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否则应由承 包人负责。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5 号文。如有不同观 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