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东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7月101、102页
争议案例分享(147)关于场地清表计价的争议
某宿舍楼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 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勘察、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 2020 年 8 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 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 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 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施工场地开工前未进行“三通一平”,现场存在大量灌 木、杂草,承包人在土石方开挖前进行了植被挖砍及清理外运等清 表工作,发承包双方对于场地清表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清表应含在土石方开挖的工作内容里,本工程为 房屋建筑工程,不存在清表说法,不应计算清表费用。
承包人认为,现场依据经监理单位批复的施工方案进行了清表 工作,根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8》D.1.1 土石方工程章 说明“本章土石方挖运定额子目未包含现场障碍物清除(清表)…… 发生时应套用相应子目另行计算”,清表应单独计价,执行《广东 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 2018》E1-1-59 定额子目,并计取外运费 用。
三、我站观点
“工作联系函”显示,现场存在大量灌木、杂草,承包人根据 批复的施工方案完成了灌木、杂草的挖砍及清运,且发包人已予确 认。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8》A.1.1 土石方工程章说明“本章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发生时应另行计 算”,土石方工程定额的工作内容不包含清表工作,清表工作属于 “三通一平”的工作范围,发生时应单独计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1 号文。如有不同观 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