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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案例分享(144) 整改增加的临时排水 能否计价的争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14  浏览次数:11
  自:(东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7月95、96页

争议案例分享(144) 整改增加的临时排水 能否计价的争议
       某水供应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 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7 年 9 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 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工结算 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项目设计隧洞断面小,地面运输宽度受限,隧洞开挖大型施 工机械来回行驶碾压原设计排水沟,造成排水沟破坏,导致隧洞内 水流无法集中排放。省安委办在 2021 年 9 月 27 日检查时对此提出 整改,参建各方共同研讨制定了在隧洞内增加管道临时排水方案, 即在两个错车道位置各设置一个集水坑,采用抽水泵和 PVC 排水管 将洞内大部分流水由集水井收集后沿管道排放至洞外。竣工结算时 发承包双方对隧洞内增加管道临时排水费用是否应计取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96.1(一)其他风险之(8) 约定“隧洞降排水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 虑”,故管道临时排水费用不予计算。
      承包人认为,隧洞内增加管道临时排水工程为根据省安委办要 求,且实际已按审定的整改方案实施,故该方案增加的费用应按确 认的工程量给予结算。
      三、我站观点
      虽然承包人已根据省安委办要求,按照管道临时排水方案进行 了整改,但本次整改若是因承包人现场管理不善造成的,或是因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排水方案缺陷造成的,由此增加的管道临时排 水工程费不予计量计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5 号文。如有不同观 点,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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