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房与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 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 2022 年 6 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 合同(暂定,结算价按批复施工图预算价乘中标费率加可调整造价 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现行定额编制预 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本工程为工业厂房,智 1~13 栋区域地下室采用现浇混凝土结 构,地上建筑主体结构梁、板均采用预制装配式结构(其中卫生间 为现浇混凝土结构),预制装配率为 64.69%。装配式预制构件设计 采用大跨度预应力双 T 板、梁组合模式,单个预制构件重量 6~9 吨,吊装设备采用起重力矩 6000(kN·m)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 发承包双方对垂直运输工程量、定额子目内的吊装机具费系数和自 升式塔式起重机型号规格能否调整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8》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构件及部品工程章说明第二条“本章垂直 运输费不单独计算,含在措施项目中的垂直运输费内,考虑到预制 混凝土构件吊装的因素,垂直运输相关定额子目内的塔吊、卷扬机 机具费应乘以系数 1.20”。故本工程垂直运输工程量应按现浇构件 与预制构件体积之比区分现浇构件与预制构件,其中预制构件部分 垂直运输相关定额子目内的吊装机具费均应乘以系数 1.20,现浇构 件按定额规定计算,定额子目内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起重型号规格 不调整。
承包人认为,塔吊配置按整体项目地上地下全覆盖使用原则通 盘考虑,配制重型自升式塔式起重机起重力矩 6000(kN·m);塔 吊设备投入使用时间贯穿项目施工全过程,并未因起重配置大而缩 短使用周期时间。故地下地上现浇砼部分垂直运输相关定额子目内 的吊装机具费均应乘以系数 1.20,定额子目内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 起重力矩 1000(kN·m)调整为定额可换算的最大力矩 5000(kN·m)。
三、造价站观点
《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8》装配式混凝土结 构、建筑构件及部品工程章说明第二条规定是考虑装配式建筑在施 工机械配置上需要根据装配式构件、部品部件的尺寸及重量合理设 置吊装机械,吊装机械的规格和使用时间要大于传统现浇建筑,因 此在传统现浇建筑按建筑面积计算垂直运输费用的基础上,采用系 数调整垂直运输定额子目内的塔吊、卷扬机机具费方式进行计价以 补充装配式建筑增加的吊装费用,故本工程垂直运输费工程量不需 要区分现浇与预制部分,应按全部建筑面积计算,执行相应的垂直 运输定额子目时,定额子目的内塔吊、卷扬机机具费均应乘以系数 1.20,并且垂直运输相关定额中的机械配置是综合取定的,实际情 况与定额不同时,均不作调整。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43 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