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文化旅游科技产业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 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 年 4 月签订的施 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 单计价方式, 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采用冲孔灌注桩,由于场地存在溶洞等复杂地质情况, 造成实际混凝土灌注量大于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的灌注量,发 承包双方就灌注桩混凝土充盈系数能否按实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灌注桩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充盈系数综合考虑在 单价里面,如实际充盈系数与定额不一致时,综合单价也不再调整”, 则说明实际灌注混凝土量在综合单价考虑,不另计算。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地下存在大量斜岩、溶洞等不确定地质情 形,招标时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未能详细反映溶洞的分布与大小情 况,造成了灌注桩实际的充盈系数过大,实际灌注混凝土量超出投 标时综合单价考虑范围,应据实计算。
三、造价站观点
本工程因地下有斜岩、溶洞等地质情形,造成实际混凝土灌注 量大于理论工程量,由此导致的增加费用,建议发承包双方组织各 方进行现场鉴定,界定现场实际施工情形。若是因处理溶洞的混凝 土灌注量应在清单项目“桩基遇溶洞处理费”中计算;若是因土体松 散等原因引起桩基混凝土充盈系数有差异的,其灌注桩的充盈系数 在清单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计算;若因实际地质情况与投标时招标人所提供地质勘察报告有实质性变化,并造成承包人因进行 地质处理导致实际灌注混凝土量增加的,则应由发承包双方按地质 勘察报告实质性变化引起的费用差异进行计取。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42 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