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7 年 6 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 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竣工结算时 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施工期间发包人向承包人下发了增加综合管沟支架安 装工程的委托函,并依此增加内容发承包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二), 协议合同价款暂定,最终以结算评审为准,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此 增加的支架安装工程是否包含在原合同总价包干范围内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总价包干,管道支架工程属于合同包含 范围,结算时不应计算。
承包人认为,合同约定的总价包干是基于招标图及招标范围进 行的总价包干,而综合管沟支架安装工程是施工期间出图后由发包 方另行委托的合同外施工内容,应予按实结算。
三、造价站观点
来函显示,根据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等资料显示,综合管沟内 的管道支架安装工程不在合同施工范围内,故综合管沟支架安装工 程属于工程变更,其费用应按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二)相关约定 予以结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3 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