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131)等待指令期间按 窝工还是停工计价的争议
某水供应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 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7 年 7 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 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工结算 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图 3#顶管工作井桩号 K1+090,位于废轧钢厂内, 轧钢厂内施工方式设计为埋管。因废轧钢厂征地尚未落实无法进场 施工,发包人通过设计变更将轧钢厂内的埋管改为顶管,由于顶管 设计路线变化,长度由 512m 变更为 801.2m。承包人按设计变更实 施顶管顶进 249.5 米时遇地下障碍物无法继续顶进,因其障碍物位 于废轧钢厂内,无法进厂勘测和处理。等待发包人协调期间,承包 人依据发包人要求顶管施工人员及机械原地待命,每天保持顶管的 压浆工作,直至接到发包人发出撤场的指令为止。结算时发承包双 方对协调期间的窝工费和机械租赁费用能否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 96.1 款的其他事项(一)其 他风险之(6)条 “施工期间,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或政府部门发 布停工通知,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发包 人无需对相关费用和损失进行补偿或赔偿”约定,对承包人的索赔费 用不予支持。
承包人认为,顶管施工遇到障碍物后,根据专题会议要求安排 该段顶管工人和设备原地待命,以便随时等候建设单位的协调情况 进场处理障碍物,因此在等待发包人与废轧钢厂协调沟通期间,承包方施工人员窝工及机械租赁费用,应按实际发生的数量和预算定 额相应计价标准计算。
三、我站观点
来函资料显示,招标文件所附的本工程详勘报告揭示招标图 3# 顶管工作井桩号 K1+090 不存在地下障碍物,设计变更后顶管路径 发生了变化,处理障碍物产生的费用不属于投标报价要求所考虑的 风险范围,且本争议事项的费用为顶管遇到障碍物后,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承包人无法进入现场处理,按发包人要求原地等待指令期间 为保持顶管施工机具处于正常施工状态而对顶管进行压浆所发生的 人工费、窝工费、机械租赁及机械停滞费用,期间发包人并未因预 见会与工厂协调未果而发出停工通知,属于窝工情形,不属于合同 专用条款第 96.1 款约定的停工情形,故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 75 条 现场签证事件的约定进行结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8 号文。如有不同观 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