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124)垂直运输高度是否按 最高檐口高度确定的争议
某厂房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 年 3 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 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 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合同价格形式 为总价合同, 施工图预算审核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为高层丙类生产厂房,地上建筑主体以伸缩缝为界划分 为 7 层高度与 14 层高度,其中 7 层高的生产区檐口高度为 39.5m, 14 层高的生产区檐口高度为 73.1m,现发承包双方就垂直运输费用 计价统一套用 14 层檐口高度定额子目,还是按不同檐口高度所对应 的步距分别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高低建筑物之间设置了伸缩缝,且现场根据建筑 物高度分别布置了两台不同高度的塔吊进行吊装作业,故应参考定 额中裙楼与塔楼垂直运输计算的划分方式,以伸缩缝为分界线,按 7 层高度与 14 层高度的不同步距分别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承包人认为,根据 2018 房建定额说明“一幢建筑物中有不同的 高度时,除另有规定外,按最高的檐口高度套同一步距计算”,本厂 房框架结构构造是一体设计及施工,属于一幢建筑物,应按最高的 檐口高度套同一步距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三、我站观点
我站认为,定额说明“一幢建筑物中有不同的高度时,除另有规 定外,按最高的檐口高度套同一步距计算。”适用于在常规施工方案下采用的垂直运输设备差异不大,或者同一运输设备可以满足不同 建筑物高度的垂直运输需要的情形。定额说明“裙楼与塔楼工程,裙 楼按设计室外地坪至裙楼檐口高度计算垂直运输,塔楼按设计室外 地坪至塔楼檐口高度计算垂直运输。”适用于建筑物高度相差较大, 常规施工方案往往会考虑设置不同规格型号的设备满足垂直运输需 要以保证经济合理。查阅本工程的施工图纸,生产厂房地上建筑主 体划分为 7 层高度与 14 层高度,两者高度相差比例较大,且平面长 度方向 7 层为 41m、14 层为 64m, 在施工方案上垂直运输设备在 最大提升高度、回转半径等主要技术参数选择配置均相差多个规格 以满足经济合理的要求,故应按不同层数计算各自建筑面积,分别 套用相应檐口高度的垂直运输定额子目计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49 号文。如有不同观 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