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住宅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 年 5 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 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 合 同履行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时机电部分对同一清单划分地下室与塔楼分别列 项,由于“机制铸铁排水管”的清单项在地下室开列,但是在塔楼 则未开列,实际施工时塔楼需安装铸铁排水管,现发承包双方就塔 楼铸铁排水管是否执行地下室“机制铸铁排水管”清单综合单价产 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塔楼部分铸铁排水管安装方式与地下室一致,可 参考地下室“机制铸铁排水管”清单综合单价执行。
承包人认为,地下室铸铁排水管采用法兰连接,其施工安装做 法简单,塔楼的卫生间、厨房及阳台排水立管采用橡胶圈密封 W 型 不锈钢卡箍连接,两者的接口和配件不同,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 10.4.1.1 条工程变更中工程量清单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进行计算。
三、我站观点
招标工程量清单机电部分采用同一清单划分地下室与塔楼分 别列项的设置方式,表明招标人对同一清单在地下室与塔楼部位不 同要求投标人分别报价且允许其报价可以是不一致的,因此塔楼的铸铁排水管安装在招标工程量清单未列项,属于工程量清单缺漏项。 另,来函相关资料显示,地下室“机制铸铁排水管清单”项目特征 描述中连接形式为橡胶圈密封不锈钢卡箍连接,与塔楼的铸铁排水 管连接形式是一致的,但所安装部位和管件含量及所采取的施工措 施不同,结合上述招标清单的设置方式,地下室“机制铸铁排水管” 清单综合单价不适用于塔楼铸铁排水管,故可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 1.13.2 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处理的约定确定塔楼铸铁排水管安 装清单单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47 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