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114)施工场地外新增内容是否 执行合同单价的争议
某连廊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 年 6 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 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 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因场地管线改迁、树木迁移、地块 开发等原因,连廊建设总长度由合同约定的十三条路 16.43 公里调 整到 6.908 公里,并于 2021 年 10 月又增加了原施工场地范围外的 四条路段共 3.642 公里。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沿新增路段连廊 上盖雨棚是否执行合同单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 23.5.1 约定,沿新增路段连廊 上盖雨棚应按合同单价结算。
承包人认为,沿增加路段连廊上盖雨棚施工地点、周边环境与 原合同不一致,其工程量也超过原合同路段实际施工工程量的 50%, 且实施期间为 2022 年 1 月至 3 月,适逢雨棚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超 出了承包人所能预见的范围,故合同的实施条件发生了变化,应重 新确定综合单价。
三、我站观点
虽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23.5.1 约定新增工程可以适用原合同单 价,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原施工场地范围内的连廊及其上盖雨棚等建设规模减少约 58%,变更后施工中再大幅增加工程量, 且此次增加路段涉及的施工地点、走向、环境等相关条件发生变化, 导致合同实施的基础条件已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建议发承包双方应 结合变更工程施工路段基础条件、施工期间价格变化等情况,对减 少规模后再增加的工程量部分协商定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8 号文。如有不同观 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