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107)红线外施工便道费用是否在投 标报价内的争议
某市政配套工程,资金属性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 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 年 11 月签订的施 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 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施工现场条件为采用真空联合堆载,且场地为新吹 填,为保障施工,在新建道路周边用地红线外设置临时便道。竣 工结算时发承双方对工程用地红线外临时便道费用是否在投标 报价内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招标内容为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故施工图内新建道路周边设置的临时便道,属建设工程招标图纸 范围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第 1.15 条“可以提供的施工条件”、 第 3.11 条“承包风险”及招标答疑等内容,设计图内的施工便 道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措施费中综合考虑,不再计取费用。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时只明确含有用地红线范围内的 施工便道工程项目,并没有明确含有用地红线外的临时便道工程 项目,红线外临时施工便道属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方使用的“三 通一平”施工条件,由于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场地条件极 为复杂,发包人并未建设满足场外运输通行条件,而是由承包人 代发包人按设计施工图修建了完整的临时施工便道,其性质应属于合同范围外增加的实体工程,综合上述,本工程应将用地红线 外临时便道纳入结算。
三、我站观点 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相关约定,临时便道的 相关费用应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在措施费中。但是招标工 程量清单并未对该项内容列项,也未对 需要承包人承担的临时便 道范围进行明确界定,难以判断是否包含红线外部分,且本工程 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故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GB50500-2013 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 招标人负责,建议发承包双方结合招投标时双方真实意思协商计 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 号文。如有不同 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