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应急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议标方式, 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0 年 7 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 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场地竖向高程变化较大,实际开挖的岩石类别与工 程勘察报告基本一致,为极软岩和软质岩,施工中发承包双方也 对石方开挖数量进行签证确认。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石方工程量 的计算依据勘察报告还是签证数量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依据工程勘察报告不能准确计算石方工程量, 故结算时石方工程量应按工程量签证数量计算。
承包方认为,工程勘察报告已准确反映项目的整体地质情 况,可以采用常规计算方法,根据勘察报告中每个勘探点的土、 石方埋深与设计开挖深度的对比,并按照土、石方在对应勘探点 开挖总量占比计算土方、石方的工程量。
三、造价站观点
一般情况下,实际开挖的岩石类别与工程勘察报告结果一 致的,土石方开挖工程数量可以依据工程勘察报告等资料计算。 但查阅来函资料,发承包双方、监理单位已通过“现场签证单 007 号”确认了极软岩、软岩、较软岩的石方数量,且本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工后工程数量按实结算,故其石方结 算工程量可按签证数量计算比较准确。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3 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