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工程,资金来源为自筹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 招标的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 年 3 月签订的 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 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采用模拟清单招标,按费率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 护措施费在最高投标限价中列出具体金额并要求投标人按该所 列金额报价,合同专用条款明确中标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除以中标总价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与机具费之和,得出绿色 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合同费率”,并约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 施在预算编制时采用“合同费率”,由于“合同费率”与现行定 额规定的费率不一致,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绿色施工安全 防护措施费按“合同费率”计算还是定额费率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均已约定绿色施工安 全防护措施费按“合同费率”计算,故结算时应按发包人施工图 预算时确定的“合同费率”执行。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故结算时应以最终实际结算的分部分项人工 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为计算基础,按现行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
三、造价站观点
查询来函资料,合同专用条款已明确预算编制时,采用“合 同费率”计算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且双方已对经发包人审 定的施工图预算签订了补充协议,即发承包双方已认可施工图预 算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竣工结算时,如无发生合同 约定的价款调整事项导致该费用发生变化的,结算时不做调整。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2 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