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区生产基地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 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 年 1 月签订 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 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0》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 价确定, 预算编制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 208 栋 A 区层高达 22.8m,模板工程属于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承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专项施工方案由承 包人实施,双方对危险性较大的高支模工程执行定额子目产生争 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采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 定额 2010》及其相关计费程序计价,应按模板工程章说明第二、 三点“支模高度达到 20m 时,套用支模高度 20m 相应子目;支 模高度超过 20m 时,超过部分按相应的每增加 1m 以内计算”的 规定计算。
承包人认为,根据粤标定复函〔2022〕40 号和粤标定复函 〔2023〕67 号的相关案例回复意见,对于有专家论证的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适用套用常规方案编制的定额,且存在实 际市场价格与定额价格相差过大的情况,故应根据经审批的专项 施工方案计价。
三、造价站观点
本工程 A 区支模高度 22.8m,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且施工总荷载在 15kN/m2 或集中线荷载 20kN/m2 以下,属于定额编制时考虑的常规支模高度超高情况, 故仍需依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0》模板工程 章说明“支模高度超过 20m 时,超过部分按相应的每增加 1m 以 内计算”的规定计算,另因本工程支模高度未超过 30m,故不适 用“支模高度超过 30m 时,按施工方案另行确定”的规定。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 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