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道路扩建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 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 年 1 月签订的施 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 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施工 图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新建车行道路段,软基处理设计图显示换填 1.5m 厚 级配碎石垫层,施工图预算审核时发承包双方就换填碎石垫层组 价时定额子目选用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换填碎石垫层的综合单价组价时应套用软件 处理工程中的 D1-3-28“填砂(碎)石”子目,并将子目的中砂换 算为石屑即可。
承包人认为,D1-3-28“填砂(碎)石”子目工作内容与实际 施工的碎石级配拌合及分层机械碾压工艺不符,综合单价组价时 应套用道路工程中的 D2-2-24 及 D2-2-25“人机配合铺装级配碎 石底基层”子目。
三、造价站观点
依据新建车行道路段施工图,换填 1.5m 厚级配碎石垫层为 软基处理,其综合单价组价时套用 D.1.3 软基处理、桩及支护工 程中 D1-3-28“填砂(碎)石”子目,并按设计级配材料换算主材,材料总消耗量不变,该子目已包含碎石级配拌合与分层机械碾压 工艺等工作内容。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67 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