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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案例分享(92)竣工验收后新增工作内容能否执 行原合同单价的争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11  浏览次数:26
       某厂区生产基地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 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 年 1 月签订 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 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0》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 价确定,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项目各单体工程分别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额 外完成一些新增工程内容,并要求承包人按原合同单价结算,双 方对各单体新增工程内容能否采用原合同单价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新增工作内容为单体工程在政府相关部门联 合验收后按实际使用要求进行部分位置调整而发生的施工任务, 属于工程变更签证范围,因此新增工程内容综合单价执行原合同 单价。
       承包人认为,新增工作内容所依附的单位工程已经竣工验 收,为完成新增工作内容承包人需要另行组织人员、材料、机械 等进场施工成本与原工程不同,因此竣工验收后增加的内容结算 时不能执行原合同单价。
       三、造价站观点
       单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表明合同工程已完成,如新增工 程属于竣工验收相配套的整改内容,则属于合同工程范畴,并执行原合同单价;如新增工程不属于竣工验收相配套的整改内容, 则不属于合同工程范畴,应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定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66 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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