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园区配套道路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 体负责承建。2022 年 3 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 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 价依据 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施工图预算审核时发 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合同约定,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人工费、施工机具费、主要 材料(设备)费价格采用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日期对应当期的《**市 工程造价信息》。由于该市工程造价信息按月发布,并明确当月 发布价的采集期为上个月,即图审日期当月发布的《**市工程造 价信息》中的价格信息是上个月的价格,而图审日期当月价格需 要延后至下个月才能发布,发承包双方就预算编制采用图审日期 当月发布的价格信息还是图审日期当月采集(下个月发布)的价 格信息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因本项目 2022 年 7~9 月分批完成施工图审查 并分别签发了合格证,按合同约定理解,预算编审应采用图审日 期当月采集(下个月发布)的价格信息,即 2022 年 8 月、9 月 和 10 月发布的《**市工程造价信息》。
承包人认为,由于《**市工程造价信息》当期发布的价格 信息并非当月价格信息,因此预算编制应采用图审日期当月发布 的价格信息,即 2022 年 7、8、9 月发布的《**市工程造价信息》。
三、造价站观点
查阅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等资料,结合造价成果采 用定额规则编制时按当时所能掌握的信息和资料进行编制的通 俗做法,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日期对应当期信息价是 指日期当月发布的《**市工程造价信息》价格。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64 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