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园区配套道路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 体负责承建。2022 年 3 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 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 价依据 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施工图预算审核时发 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合同专用条款第 25.2.4.2.(6)1)㉕款约定,本工程发生的 钢板桩打拔费用属于措施项目范围,与现行划归分部分项工程费 范围不一致,导致钢板桩打拔费用不能参与按定额规定以分部分 项工程费为基础计算的相关费用,如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用,预 算编制时发承包双方就钢板桩打拔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还是分 部分项工程费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钢板桩打拔按照合同约定考虑在措施项目费 中,则不能参与按定额规定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算的相关 费用。
承包人认为,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 和粤标定函[2020]29 号文第 15 条解答,钢板桩打拔费用应列入 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并参与按定额规定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 计算的相关费用。
三、造价站观点
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钢板桩打拔费列在措施项目费 中,同时也明确了钢板桩作为支护结构时,承包人需上报专项施 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进行施工,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 号)第十四条有关超 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要求一致,足以说明钢板桩施工过程安全 技术措施的重要性,《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为此 规定将钢板桩打拔费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参与按定额规定以分 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算的相关费用如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费用,并测算了相应费率,目的就是保证安全施工所需费用。如 钢板桩打拔费不参与按定额规定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算 的相关费用,将减少安全施工所需费用,因此,本工程采用定额 为依据编制预算时,钢板桩打拔费在按合同约定列入措施项目费 时,在不调整定额规定的相关费率的前提下,也应按专家论证的 专项施工方案或综合定额规定计列相应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 施费用以保证安全施工所需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64 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