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76)关于垂直运输费用的 计价争议案例
某厂房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 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8 年 8 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 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建筑物檐高 23.9m,投标时依据招标文件计价原则和规定,投标 时垂直运输费用清单组价中的定额机械为卷扬机,与投标方案及现场使用 塔吊的费用差异较大,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垂直运输费用调整价款产生争 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应按合同约定不予调整费用。
承包人认为,定额机械与实际使用机械出入较大,实际支出费用较高, 要求对投标清单组价中 3 台塔吊费用按市场价予以补偿。
三、我站观点
垂直运输机械是承包人按照投标方案确定的,现场环境、条件、要求 等因素在施工前后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承包人应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费 用差异,同时根据合同专用条款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约定“同时所 报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包干项目的综合合价(措施项目费、其他 约定包干的费用等),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等约定,本工程垂直运输费用应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执行,原投 标清单 3 台塔吊费用不作调整。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62 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 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