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上桥体钢结构工程,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发包人采用 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 年 4 月签订的 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 单价合同, 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下发大跨度造型桥体结构设计变 更,对招标挂网图 A、H、J 地块大跨度造型桥体结构体系、结构 形式及钢材材质进行调整,因变更影响较大,发承包双方对确定 变更后的钢结构综合单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变更后仍为钢结构箱梁,不存在新增清单子目, 按原合同工程量清单单价结算。
承包人认为,桥体主体结构发生变更,变更后结构加工工艺 和措施等均发生重大变化,故原合同工程量清单不再适用,需根 据变更后实际情况重新调整清单单价。
三、造价站观点
根据提供资料显示,变更后钢结构相较招标图纸钢结构,从 钢材材质、钢结构成品制作、焊缝长度及探伤检测、安装工艺等 都有较大变化,原投标清单单价已不适用于变更后的钢结构。发 承包双方应根据合同补充条款中的新增综合单价、工程变更价格 的确定办法,确定变更后钢结构的综合单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58 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