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63)关于复式首层露台位置建筑面积计 算的争议案例
某住宅商业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议 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 年 6 月签订的施工合 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 同,综合单价以建筑面积为单位,其中建筑面积依据《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05(以下简称“2005 建筑面积计 算规范”)计算,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复式首层图纸注明“露台”的位置对应复式二层位置 为无结构楼板,但有结构顶板,发承包双方就复式首层图纸注明 为露台位置的建筑面积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方认为,复式首层图纸标注“露台”,按露台计算规则 则不应计算面积。
承包方认为,复式首层标注的“露台”与标准层的阳台位置、 使用性质、维护设施、硬顶结构等是一样的,因此应按阳台计算 面积。
三、我站观点
分析双方提交的设计图纸,复式首层标注“露台”的位置虽 然其上一层为无结构板,但因其屋顶层有结构板,且具备与阳台 同样的功能,故建议按 2005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0.18 条的规定计 算 1/2 建筑面积。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57 号文。如有不 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