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61)关于二层露台外挑部分建筑面积计 算的争议案例
某住宅商业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议 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 年 6 月签订的施工合 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 同,综合单价以建筑面积为单位,其中建筑面积依据《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05(以下简称“2005 建筑面积计 算规范”)计算,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二层露台外挑出不规则造型,部分超首层外墙边线 2.1 米以上,发承包双方就露台超首层外墙边线 2.1 米以上位置的建筑 面积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方认为,露台位于首层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 层)之上,外挑超出首层外墙边线部分不应计算面积。
承包方认为,二层露台造型部分外挑超首层外墙边线 2.1 米 以上应按雨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三、我站观点
分析双方提交的设计图纸,露台外挑超首层外墙边线 2.1 米 以上位置属于雨棚,依据 2005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0.16 条规定, 应按雨棚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57 号文。如有不 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