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60)关于疏散走道两侧入口建筑面积计 算的争议案例
某住宅商业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议 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 年 6 月签订的施工合 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 同,综合单价以建筑面积为单位,其中建筑面积依据《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05(以下简称“2005 建筑面积计 算规范”)计算,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二、三层入口位于疏散走道两侧,发承包双方就该位 置的建筑面积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方认为,该位置为半围护结构,因此,不能按全面积计 算,只能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
承包方认为,二、三层入口属于门斗,根据本图纸,需要计 算全面积。
三、我站观点
分析双方提交的设计图纸,二、三层入口位置的半围护结构 的“疏散走道”属于走廊,根据 2005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0.11 条 规定,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在 2.2m 及 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m 的应计算 1/2 面积。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57 号文。如有不 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