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58)关于招商便道费用的计价争议案例
某工业园区配套道路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 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 责承建。2022 年 3 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审核阶 段。
一、争议事项
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显示,为加速推进园区配套道路工程建 设,发包人制定了临时过渡方案,在园区配套道路工程旁建设招 商便道、供电、供水、污水设施等。承包人完成上述施工内容后, 发承包双方就招商便道的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招商便道完工后主要发挥施工便道作用,实际 并未充分发挥招商作用,故不应另外计取招商便道费用。
承包人认为,招商便道是按照发包人指令完成合同范围以外 新增的施工任务,费用不应完全由承包人承担。
三、我站观点
依据上传资料,招商便道为招标范围外增加工程,但承包方 仅提供政府部门的相关会议纪要,未能提供发包人签发招商便道 施工的工程联系单或变更通知等相关资料,无法核实事实。若承 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虽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 量发生的,但可以依据其他证据来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费用 由发包人承担。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56 号文。如有不 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