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57)关于水泥搅拌桩自动监控系统费用 的计价争议案例
某工业园区配套道路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 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 责承建。2022 年 3 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审核阶 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要求水泥土搅 拌桩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配备深层自动监控设备、监控平台、 水泥浆自动拌和设备、水泥计量设备等(以下简称“水泥搅拌桩 自动监控系统”)进行监测。发承包双方就计算该文件规定配备 的水泥搅拌桩自动监控系统的费用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文件发布前,水泥搅拌桩施工桩机上已推行安 装监控系统用于数据监测,费用应由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综合 考虑,且文件发布前后使用的监控系统监测数据类型基本一致, 是质量监控手段的更新升级换代,并非新增监控手段,费用应与 旧监测系统费用一样在预算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承包人认为,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求,水泥土搅拌桩项目 全程配备深层自动监控设备、监控平台、水泥浆自动拌和设备、 水泥计量设备等,相关费用应按照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
三、我站观点
经核实,文件发布前后使用的监控系统并非完全一致,若本 工程水泥搅拌桩施工机具已安装监控系统用于数据监测,但需通 过增加传感器部件、升级软件(含检测设备固件、平台软件模块等所有与自动监控设备联动运行所必需的软件)的方式达到文件 要求得,即可计算系统升级改造的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56 号文。如有不 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